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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券發放了,原本我和丈夫商量好,由於我們已經在國外居住數年,雖然仍有戶籍,但已經多年未繳稅,對國庫沒什麼貢獻,加上領了也用不到,無法「振興經濟」,所以還是別領好了。丈夫想想也有道理,當下便答應了。
沒想到,前幾天清晨六點,一通電話把我們吵醒了。丈夫接了電話,唯唯諾諾地講完後,掛了電話,轉頭對我說:「我媽說把身分證寄回去,她要幫我們領消費券。」
「不是說好不領了嗎?」
「她說可以領,為什麼不領?」
我當下沒再多說什麼,但是心裡總覺得不舒服,想了一個早上後,我用網路即時通試著和丈夫溝通,「我還是不想領耶。」
「這是政府發的錢,不領,要給蟲蛀啊?」
「那我可不可以請媽媽把我們家的三份消費券捐給有需要的團體?」
我婆婆自己有房子住,也有上千萬的存款,還可以領公公的月退俸,這區區一萬多塊,她應該不會在乎吧!
「我媽說她用得著,如果妳這麼想當大善人的話,妳自己去領妳那一份,愛怎麼捐隨妳!」
我一方面不知如何回答他,才不會火上加油地增加他莫名的怒氣,一方面也不禁怨嘆,結褵十年的情感、默契,竟抵不住消費券帶來的壓力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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