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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底,有一天晚上下班回到家,看到燈亮著,女兒獨坐在書桌前,一臉哀傷啜泣著,急忙問她發生了什麼事情?

女兒答:「我被裁員了!今天下班的時候,老闆命令同事看著我關電腦,移交所有業務資料及企畫案。和離職相關的補助,他卻一句不提。」

我非常詫異,女兒一向工作認真,當初還是這家公司把她挖角來的,怎麼會這樣呢?女兒為了解勞資法規對勞工有何保障福利,隔天到勞工局詢問被裁員的申請補助規定後,打電話向公司要求按勞基法規定辦理,並發給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」,好申請失業補助金。問公司資遣費與當月薪水何時核發,老闆卻不理,請教專業人士,寄出存證信函,公司才不得不回應,給了一個多月的資遣費。糟糕的是,去申請失業補助時,才發現公司竟將她的薪資以多報少,有逃漏稅之疑。女兒打電話跟老闆說明此事的嚴重性,老闆竟認為這是在恐嚇他!

我和女兒商量之後,知道事情的嚴重性,雖然老闆如此,無奈他又是女兒學姐的老公,真不忍心看他們因此而……

我說:「妳還年輕,以後路長得很,錢可以再賺,你要記得以後若身為老闆,一定要保障員工的福利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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