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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手間裡傳來陣陣盥洗的聲音,A君兒子的女朋友每天總是日上三竿才起床盥洗。

「伯母,我忘了拿內衣,請幫我到房間拿一下。」兒子的女朋友,從洗手間的門縫裡對她這樣喊著,正在廚房洗菜的A君,輕嘆一聲,無奈地走到兒子的房間。

A君夫婦去年從公職退休在家,一兒一女也都先後大學畢業並就業。已經三十二歲的兒子雖然換過兩三個女朋友,可是至今未婚,做父母的催問過幾次,兒子卻搬出一堆「還沒準備好要結婚」的理由,其中最主要的理由是,結婚之後養兒育女與教育費用很高昂,要等到他與女朋友賺錢、存夠了基金,再談結婚。

半年前,A君的兒子與他們商量,要帶女朋友回來家裡住。個性保守的A君夫婦一開始都反對:「還沒結婚,女朋友就住在家裡,會讓人說閒話。」

可是兒子說:「現在的女孩婚前就住在男友家是很普遍的現象,至少可以節省她的房租,讓我們一起存錢準備結婚。」在約法三章之後,A君夫婦才勉強同意。

所謂約法三章,指的是:一、要讓女方家長知道她住的地方,二、不影響A君夫婦的作息,三、女朋友要幫忙做家事。結果,他這位女友沒有一點做到。

A君兒子的女朋友在服務業工作,每天午後出門,到凌晨才下班回家,早起早睡的A君夫婦,幾乎每天都要受到她作息的干擾;這還不打緊,A君夫婦最不能理解的是,現代年輕未婚的女性,對於個人基本生活的打理毫無概念,例如她經常關起房門打電腦、用完餐不洗碗筷、髒衣服成堆不洗、平時不做一點家事、逢年過節更不懂禮數等。

A君夫婦對於兒子的女朋友這些表現當然很反感,但也不知如何是好,因為她現在的身分只是「兒子的女朋友」而已,他們根本沒有立場談「家教」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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