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爛的法律!! 叫這些官員去住在電鑽施工的隔壁二個月看看,看會不會有生不如死的感覺~~從早上8點聽到晚上8點,一個星期施工七天,每天12個小時下來,看會不會有耳嗚,幻聽等現象...簡直是沒生病的人都覺得自己快病死了,焦噪不安...一戶方便,千戶受難...這些官員的腦子裝的到底是什麼鬼東西丫,竟然比一般社區規範還不顧人民權利,真是令人唾棄,深深的懷疑,那坨鬼東西是不是便便,還是豆腐渣來者......

 

內政部營建署官員昨天向本報記者證實,環保署有關「室內施工」噪音的最新管制公告一旦正式實施,現行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行訂定「禁止假日施工」的規定將失效,因為「規約不能凌駕法律」!

環保署已經刊登公報,徵詢各界意見十四天,如果八月七日之前沒有意見,有關室內施工的最新規定就會正式公告,從今年(2008)12月1日起生效實施。

別看這只是一則小小的公告,不必經過立法院,但它卻具有法律效力,不但違反者有罰則,更重義的是,它可以「破」各公寓大廈已經行之有年的「規約」規定。

環保署這次刊登公報的內容有兩個重點,一是「晚間八時起至次日早上八時止,禁止室內施工」;二是「晚間十一時至次日早晨七時,除非在營業場所,否則禁止唱卡拉OK」。兩項內容都遭環保團體批評「太寬」。

不過環保團體尚未發現,其中第一項一旦公告實施,它甚至會排除各社區行之有年的「禁止假日施工」規定。

目前全國很多公寓大廈管委會都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規定訂有「規約」,並依法向政府報備,形同各社區的「小憲法」,大多數社區的規約都限制室內裝潢施工的時間,如「早上九時起至下午五時止,星期國定假日禁止施工」,主要考量是,假日大家都在家休息,裝潢施工的噪音及震動將對生活造成嚴重干擾。

但營建署建管組官員證實,規約不能凌駕法律,如果法律沒有規定,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當然可以經過議決,研擬規約,建立社區共同生活規範,提升生活品質。但若法律已有規定,就必須依法律規定辦理。

因此,如果目前社區規定,施工時間只能到傍晚五時止,但屆時環保署的公告禁止時間是「晚上八時至早上八時」,則傍晚五時至晚間八時之間,公寓大廈社區將不能限制住戶裝潢施工,國定假日也將無法禁止。

這個事情很嚴重,因為環保署空保處官員接受本報記者查證時,親口表示,未來即使公告禁止施工時間是晚間八時至早上八時,但「公寓大廈可以透過規約,自行制定比較嚴格的規定,如傍晚五時停工,或禁止假日施工等」。若住戶違反規約,傍晚五點以後繼續施工怎麼辦?環保署官員表示,可向建管處使用管理科等主管單位檢舉,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噪音管制法的罰款一樣,都是三千元至三萬元。

也就是說,環保署和營建署兩機關對這件事的認知不同,顯然環保署準備發布公告之前,並未知會營建署,雙方也未交換意見。

小小公告會引起軒然大波的主因是,現行噪音管制法對「室內施工」和「唱卡拉OK」採取「量測噪音值」的規定,依噪音量不同,大約要持續量測兩分鐘以上,才能告發,所以環保人員常常無功而返,因為電鑽或巨錘,只要暫停一下,或把卡拉OK關小聲,稽查員就無法量測到兩分鐘的噪音,這是環保署這次要發布新公告的主因。

因為新的公告是針對「行為」加以禁止,亦即,只要在公告時間內有公告的行為,就可以開罰,不必一定要超過多少「分貝」。

但也因為從「管制噪音」轉變成「管制行為」,竟導致出現噪音管制法「破」規約的「效果」。營建署表示,所謂「規約不能凌駕法律」當然是指同一件事而言,社區規約的規定多屬限制室內施工的「時間和行為」,現行噪音管制法並未限制,但環保署新的公告也限制「時間和行為」之後,「本來兩件事就變成同一件事」,此時,規約就的規定就不能超越噪音管制法的規定。

不過營建署也提出一個解決之道,即環保署在公告內容中加入「例外」的規定,如「公寓大廈依法定程序通過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有案之規約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」。如果可以加入這一句,各公寓大廈社區就可以視個別需要,量身製訂限制室內施工時間的條文,噪音管制法就不會意外讓全國各公寓大廈的規約「破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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