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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變態!!應該要再加重判刑,真是毫無人性可言,只想逞其獸慾!!
竟有如此父親!當著讀國小兒子的面,連續性侵女家教,還威脅被害人不順從就要兒子加入玩3P,因被害人指證歷歷並提有證物,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狼父有期徒刑15年6月。
判決書指出,去年1月19日晚上9點多,女家教到在押劉嫌位於高雄縣偏僻住處,為劉嫌讀國小三年級的兒子上家教課,課後,劉藉口家教費用太貴,導致其與妻子吵架失和,要求她喝下預備的高粱酒,但女家教拒絕。
脅迫不從就丟海…被判刑15年6月
劉嫌見狀大怒,持預藏美刀工要脅被害人喝下高粱酒,同一時間,劉嫌的兒子在對面房間叫老師,被害人乘機高喊救命,卻被劉用手摀住嘴巴,強壓到床上,再以布帶遮住雙眼、嘴巴,還用膠帶綑綁女家教的雙手、雙腳,抱入自小客車後座,並叫其子進車坐在駕駛座旁。
劉嫌開車5分鐘後,爬入後座,要脅女家教陪他一晚,並恐嚇不配合性交就要把她丟到海裡,並令其子與她性交等語,又持錄音筆錄下其自願的話語,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而被性侵害。
性侵過程中,小孩坐在副駕駛座睡覺,劉嫌則將外套掛起遮掩獸行,不料劉嫌得逞後意猶未盡,又開車到附近及廁所連續2次性侵害得逞,被害人被剝奪行動自由長達7小時始被釋放,臨行還被強索2000元。
此案經高雄地院、高雄高分院均判決有罪,但被最高法院撤銷,理由之一是未傳喚唯一在場證人即劉嫌的兒子,其子在更一審時出庭,均以「沒有」、「我不知道」、「我都在車上睡覺」答復,但法官在衡量被害女子的指訴、證據,仍認定劉嫌犯意確切,予以重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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